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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表现与监管建议

作者 胡滨 尹振涛 时间 2019-08-16

摘要

  •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如下主要问题:民营系金融控股公司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问题突出;部分民营系和央企系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脱实向虚倾向;政府系金融控股公司战略定位不够清晰;互联网系金融控股公司存在风险内部化、技术风险、数据安全等问题;银行系和非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协同效应不明显。
  • 为了促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应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基于牌照分级思路,对金融控股公司加以界定和监管;区别不同类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监管工作应有所侧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明确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

正文

在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下,国内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逐步尝试综合化经营,而部分非金融机构也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纷纷涉足金融业务,催生了数量众多、协同程度不一、管理架构各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控股公司。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一些由金融控股公司所引发的金融乱象浮现,金融风险逐渐凸显,对当前中国金融市场稳定带来严峻挑战。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类别

按照控制主体的视角,可将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分为银行系、非银行金融机构系、央企系、地方政府系、民营系和互联网系六种类别。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客户隐私权保护和信息安全方面。

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指依托原有的银行作为核心运作平台,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参股、控股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独立子公司法人形式实施分业经营、独立核算,形成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多个金融板块的集团公司。目前,四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形成金融控股公司架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系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指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参股其他类别的金融机构,甚至获取传统商业银行牌照,逐步搭建综合性金融业务集团,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例如中国平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华融资产、长城资产、中国人保等。

央企系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指央企产业集团或大型国有企业通过产融结合方式,发起设立或控股参股金融机构,涉足投融资及其他金融业务,以此实现实体产业和金融业的双轮驱动发展。例如招商局、中国石油、国家电网、华能集团、五矿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和烟草总公司等。

地方政府系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化金融资产投资和运营公司,参股和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当前大多数省份及主要城市均设有本地的金融控股公司,例如上海国际集团、广州越秀集团、天津泰达投资、重庆渝富资产、江苏国信集团、陕西金控等。

民营系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指由从事传统产业的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型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大型企业集团。近年来,民营系金融控股公司不断扩大发展,形成了以明天系、复星系、海航系、中植系、泛海系等为代表的大型金控集团。

互联网系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主要由互联网属性的科技公司发起,通过设立、收购和并购等方式,获得多种金融或类金融牌照,依托其强大的客群、渠道以及技术能力,为社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蚂蚁金服、腾讯金融科技、京东金融(京东数科)、百度金融(度小满)均已走在金融业务布局的前端,并拥有多种类型和功能的金融业务牌照或业务资质。除此之外,其他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如小米、美团、携程、360、滴滴和今日头条等也都在布局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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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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