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金融监管走势比较
摘要
正文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促使美国进行“大萧条”以来最为重大的金融监管改革,奥巴马政府强化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并出台沃尔克规则,特朗普政府则大力放松金融监管以提升国际竞争力。美国金融监管政策经历了从强化监管到放松管制的十年轮回。
与美国相比,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行业的破坏程度相对较小,中国金融业规模在危机后不但没有萎缩,反而迎来了一轮强势增长。中国社会融资规模年增量从2008年的6.98万亿元飞速增长至2017年的22.57万亿元。同时,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7年的5.62%快速提高到2017年的7.95%,并在2015年达到了8.4%,该比重显著高于欧美发达国家。然而,伴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也在不断“脱离本源”“脱实向虚”,金融机构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套利行为、非法业务、高风险业务等造成了“金融空转”“影子银行”等问题日益严重,并在金融体系内积聚了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为了弥补对金融行业的监管缺位,原银监会从2017年上半年开启了银行业“三违法”“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简称“三三四十”)等整治工作,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金融行业迎来了新一轮的高压规范监管。2020年1月,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风险形势依然复杂,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需要认真应对,妥善处理,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由此可见,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的高压监管仍在持续,这与2017年特朗普当政以来美国监管机构不断推行金融监管放松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一、中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对比
2018年5月出台的《经济增长、放松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案》(Economic Growth, Regulatory Relief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放松监管法案》)大幅提高美国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合并资产认定门槛至2500亿美元,这标志着监管当局显著放松了对合并资产2500亿美元以下金融机构的限制。与美国不同,2017年以来中国一直在不断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国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划分,在2017年以前主要依赖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甄选。为了填补国内对该领域的监管缺失,2017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当局一直注重建立并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要求。
2017年11月,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及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金融安全及稳定发展,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获批设立;2018年3月,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合并重组为银保监会,而宏观审慎政策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再加上证监会,至此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架构。此举一方面解决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分业监管可能带来的监管真空问题;另一方面赋予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的监管权力,以使监管措施与货币政策可以有效结合。2018年11月27日,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进入新阶段,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中将有很大可能出现金融控股公司,这和美国着重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施加严监管标准出现显著差异。2019年11月26日,监管部门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划分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的评分规则,并将实施附加资本要求、落实资本内在约束机制等,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二、中美银行业监管对比
过去2~3年,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监管放松。《放松监管法案》大幅放松了对大型银行的监管政策,如重新规定了大中型银行的分类标准及监管要求,放松了对托管银行杠杆率和补充杠杆率的监管要求,放松了对银行流动性监管的要求,提高了上市银行设立风险委员会的资产阈值等。同时,新法案也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中小银行的监管标准,以降低其合规负担。相比之下,2017年之前,伴随中国金融业的飞速发展,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风险、刚性兑付风险、期限错配及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及表外业务监管套利风险等不断累积;同时,房地产抵押贷款规模不断上升,加剧了房地产市场泡沫风险。鉴于此,自2017年开始,为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国监管机构开始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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