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技金融平台:风险挑战与监管反思
摘要
正文
大科技已经引起全球金融业、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部门的高度关公司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与竞争中重塑着金融业格局,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挑战和风险。大科技金融平台的发展与监管注和广泛讨论。梳理我国大科技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辨析大科技金融带来的风险挑战,进而对当前金融科技的监管进行反思,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从短期治理向长效机制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科技金融平台的概念辨析
大科技公司是指拥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全球性大型技术公司,它们通常直接面向C端用户提供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或数据存储和处理等IT平台,并为其他公司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大科技金融平台是指拥有成熟技术平台的大科技公司依托其特有的用户、场景和技术优势,深入涉足和发展金融业务,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新性,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大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和服务生态体系,其本质是大科技公司的平台、数字技术能力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结合。
在已经具备成熟金融服务的美国市场,大科技公司把业务渗透和扩展到支付、信贷等金融业务;在金融供给和服务覆盖面仍有不足的中国市场,大科技公司不断填补金融服务领域的空白,在第三方支付、银行信贷、消费金融、小额贷款、互联网保险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对比中美大科技公司的发展,可以发现美国的大科技公司介入金融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其主营业务服务,金融业务的份额占比并不高;而中国的大科技公司则更注重金融业务的发展,甚至形成了独立的金融业务平台。从金融业务介入深度和营业收入占比等角度看,中国大科技公司都远高于美国的大科技公司,并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形成冲击和挑战。因此,对于我国而言,大科技金融平台的风险与监管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中国大科技金融平台发展的四个阶段及其特征
自2011年至今,我国大科技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爆发式增长阶段。从机构层面来看,以2011年5月财付通、支付宝等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为标志。伴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蓬勃发展,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机构开始逐步发展自己的金融业务,并成立了金融科技平台。从金融业务领域来看,大科技公司对金融业的参与始于支付领域,并已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随后便迅速扩展至其它领域,包括参与提供小额信贷、银行理财、资产管理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这一阶段的典型特征是金融业务的领域迅速扩张,规模高速增长,但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监管当局,对大科技金融平台的业务模式都尚未有清晰的认识,基本是在摸索过程中逐渐开展业务,配套的监管规则滞后于业务的发展。自2013年开始,网络借贷(P2P)兴起并爆发式增长,随着P2P风险的不断暴露,监管部门开展了第一轮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活动。不过在对P2P的整治过程中,大科技金融平台并没有受到太多影响,相对这些P2P平台而言,大科技金融平台公司的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是比较规范和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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