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化解房企风险 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
摘要
正文
2022年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到头部房企的风险,说明化解和处置头部房企的债务风险已经列入中央的决策议程。本文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产生的背景及动机,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化解头部房企的债务风险,也有助于完善房地产金融监管制度。
一、高负债率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共同特点
第一,从纵向时间轴看,房企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呈上升趋势。1991年住宅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仅为38.7%,至1998年房改时期房企的资产负债率达到49.6%;1999年至2015年,房企资产负债率上升至76.7%,上升了25个百分点;2015年中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思路,众多行业的负债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唯独房地产行业杠杠率还在上升,2021年房企资产负债率达到80.7%。
第二,从横向国际比较看,我国上市房企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主要发达国家。2020年,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上市房企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38%、54%、57%和69%,而同期我国上市房企资产负债率为79.5%。
第三,负债种类呈多样化,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其一,来自传统金融体系的负债,包括贷款和债券;其二,来自房企上下游的负债,主要包括购房者的预售资金和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这两者对房企的债权一部分来自于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于银行体系,如购房者的按揭贷款;其三,创新型金融工具和影子银行融资,创新型金融工具指房企发行的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购房尾款ABS、供应链ABS、类REITs等,影子银行融资指房企发起的以少数股东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名股权实债”的融资,这些融资的最终资金来源还是银行体系(如信托或同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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