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
摘要
正文
一、贷款基础利率的初期发展
在改革开放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利率政策,而且由于当时国内金融市场并不发达,中国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利率体系。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加深,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日益深化,通过渐进式的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中国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这一政策的实施表明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大大增强。
中国在推进利率体系市场化的进程中,也在积极地建设基准利率体系,其主要尝试包括建立回购定盘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其中,贷款基础利率为旨在推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随行就市的一种基准利率安排的尝试,它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信用风险的差异加减点生成。2013年10月,中国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可以称为贷款基础利率1.0版。
1.0版的贷款基础利率是每个工作日在各报价行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报价后,将剩余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以各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所有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充,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由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以及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在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运行后,中国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尽管目前我国贷款利率上、下限均已放开,但央行仍保留着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于是,我国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多元利率机制体系:一个对宏观经济环境极度敏感、完全市场化的债券市场和短期借贷市场利率,一个在理论上已经完全灵活的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以及一个央行仍然管制且作为货币政策备用工具的存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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