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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外债管理 服务新发展格局

作者 彭兴韵 时间 2023-10-18

摘要

  • 当前,我国金融双向开放进入新阶段,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制度基础,因而对外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 2023年伊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新外债管理框架,有利于提升外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 我国外债管理仍有可进一步讨论的方面:一是加强外债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对外债的管理权限逐渐向中央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转移;二是强化外债管理的市场化原则;三是进一步探索外汇衍生工具,丰富和完善外债风险对冲机制

正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当前,我国金融双向开放进入新阶段,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制度基础,因而对外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为核心的外债管理体系。2023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外债风险,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外债管理制度环境。

一、适度利用外债与防范外债风险并重

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金融开放侧重于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基本形式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储蓄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用外资的内涵发生较大变化,从FDI过渡到外商股权投资、吸收外债资金等多渠道的发展新阶段。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81年,我国才有少量外债,当年外债余额为57.98亿美元。进入新千年之际的2000年,我国外债余额达到1457.3亿美元。在近20年时间里,外债保持较高的增长率,但外债余额整体水平较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外债规模开始进入新一轮的较快增长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52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较2021年下降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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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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