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与货币政策传导
摘要
正文
利率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提高商业银行风险定价的能力,理顺货币政策传导的利率渠道,改善金融供给和配置的效率。为此,中央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着力培育基准利率体系,以此推进传统的数量型货币政策框架向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型货币政策框架转变。其中,贷款基础利率的建设,就是中央银行的诸多努力之一。
一、LPR的历史沿革
2013年10月,在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管理后,我国正式建立了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机制。贷款基础利率被简称为LPR,是每个工作日在各报价行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剔除最高和最低各1家报价后,将剩余报价作为有效报价,加权计算而得到的平均利率。其权重为:各有效报价行上季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占所有有效报价行上季末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
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的客户所执行的贷款利率。这里的“优质客户”,用金融学中专业化的术语来讲,就是风险相对最低的借款者。在理论上,由于存在风险溢价,其他风险相对较高的借款者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就要更高,因此,其他借款者的利率是在贷款基础利率之上根据信用风险的具体差异加点生成。LPR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充,有利于强化我国基准利率体系的建设,促进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过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在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运行后,人民银行仍在一段时间内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为LPR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
然而,之后几年的实践证明,我国银行发放贷款时对利率的定价不能随市场资金供求和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作出应有的灵活反应。根据中央银行的信息,大多数商业银行在贷款时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结果,2015年以来的四年左右时间里,商业银行的贷款基础利率一直保持在4.31%的水平,这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特别是在2017年和2018年,当债券市场收益率明显下行之际,商业银行的一般贷款加权利率反而在上升。这显然与政府一再强调的降成本、解决融资贵问题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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