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机理、模式与启示
摘要
正文
一、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内在机制
(一)平台型供应链金融
数字化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要求提升供应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强化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水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在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鼓励金融服务供给通过新兴技术为供应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
在此背景下,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成为数字化供应链金融的重要范式。互联网化产业链金融体系成为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机构发展金融业务的重要方向,开放型、交互式、功能化的业务体系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或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得到快速发展。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以上游和下游中小微企业或经济主体为核心服务对象的数字型金融服务体系。平台型供应链金融体系形成了与传统供应链金融“1+N”模式不一样的“N+1+N”模式,这里的“1”不再是核心企业,而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平台。平台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大型互联网平台或者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替代效应
互联网平台替代核心企业,构建开放型金融生态体系。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基于一个核心企业扩展到一个集群,主要保护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形成“1+N”的金融服务模式。由于银行对核心企业较为了解,对其生产、经营和服务信息掌握得较为充分,对其上下游的交易、信息、资金、产品或服务等关联信息也有更多的了解,为其拓展上下游金融服务提供了信息支撑。通过长期实践,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成本和风险整体低于单一信贷项目。但是,由于国内具有核心企业功能的机构并不多,银行服务覆盖的时间和空间也面临硬约束,叠加银行运营成本收益考虑,大量中小微企业仍难以获得及时、便利、成本相对合理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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