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摘要
正文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办法》的出台,是对此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落地和细化,目的是建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一、国内标准与全球标准略有差别
从国际趋势来看,2008年后,雷曼兄弟公司倒闭带来的全球金融市场动荡让各国监管者认识到,大型金融机构具有巨大的外部性,不能任凭其按照市场规则无序倒闭。但为了防范这类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金融危机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附属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经G20监管机构间广泛讨论,制定了一系列降低大型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措施,其中一个核心举措是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的评估标准和清单。
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与其他机构有较强的关联性,同时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严重的冲击。
针对这类系统重要性机构,FSB建立专门的评估标准,并定期发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名单,入选的银行会面临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更强的监管力度,而且要制定完善恢复与处置计划。截至目前,FSB已先后公布30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和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我国的中、农、工、建四家国有大行以及中国平安集团均名列其中。这些金融机构不仅需要计提更高的监管资本(G-SIBs根据等级不同会分成5组,从低到高计提1%到3.5%不等的附加资本要求,目前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而且会面临更多的监管约束。
从国内来看,除了FSB公布的五家全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外,我国大部分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部分大型城商行对国内金融市场运行也都有较大影响,其经营和风险状况也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所以,有必要按照规则筛选出国内系统性重要银行(D-SIBs),并对其实施标准更高的监管措施。
在此背景下,2018年11月27日,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了总体性的制度安排。而本次征求意见的《评估办法》,则是在《指导意见》基础上的具体细化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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