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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作者 曾刚 时间 2021-04-08

摘要

  •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自愿性个人养老金三支柱为主,以低保、社会保障基金以及非经济援助为辅的养老金制度。总体上看,在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为绝对主导,第三支柱发展最为不足,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养老金问题越来越被关注。未来,我国应完善顶层设计,整合创新第一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并大力发展第二支柱,提高与职业相关的补充养老金收入,大力促进各类补充养老计划的创新发展。同时,基于长期视角鼓励配置权益类、成长性资产。另外,还要强化养老金融教育,提升居民养老金融素养。

正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从未来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将是我国“十四五”期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其中,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缓解第一支柱的财政负担,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降低整个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成本,还能集中居民闲置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新经济发展,从根本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养老金融的含义

要应对老龄化的趋势,需要整个养老体系以及相应的金融体系的全面变革。养老金融指的是为应对老龄化挑战,围绕社会成员的各种养老金融需求所开展的金融活动的总称。最为狭义的养老金融,特指养老金制度,是为储备制度化养老金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各类养老金资产,目标是通过制度安排积累专门的养老资产,同时通过资产的配置管理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了《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首次提出了建立养老金制度三支柱的思想。此后通过20多年的发展,各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三支柱的养老金制度。

除养老金制度外,广义的养老金融还包括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两个内容。养老服务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围绕全体社会成员养老相关的投资、理财、消费及其他衍生需求产生的一系列有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金融活动,其本质是通过市场化的金融创新来保障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具体来看,养老金融服务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养老财富积累,指的是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以外,社会成员为更好地满足老年需求,自发进行的财富积累活动,需要金融机构针对养老资产储备需求开发专业化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场中,养老服务金融主要围绕着第三支柱的账户(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来开展的,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及补充。二是养老财富消费,指的是金融机构针对个人在养老阶段的消费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养老产业金融则指的是为各类养老相关产业提供包括投融资在内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其对象是养老产业,目标是满足养老产业全方位的金融需求,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特定的产业金融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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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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