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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市场化进程加快 助力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作者 曾刚 时间 2021-01-20

摘要

  • 个人征信业务的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二是推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 从征信机构角度,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确保征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培育差异优势,营造良好行业生态;三是打造有公信力的征信服务机构;四是不断优化技术,提高信用信息精准度;五是重视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保护;六是建立征信异议和投诉机制
  • 从监管部门角度,应从以下几个工作重点引导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良性发展,推动征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持续推进征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引导机构合理利用科技手段;四是推动建立信用修复、维权机制。

正文

2020年12月4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已受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2020年12月25日,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朴道征信业务许可,使其成为继百行征信之后,第二家拿到个人征信业务牌照的公司。这不仅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业务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也将对深化征信体系改革、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完善经济社会治理制度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一、我国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进程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金融活动空前活跃。然而,除个别信用评级机构外,我国当时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征信系统,个人征信领域更是一片空白。信用制度的缺失致使活跃的资金融通背后缺乏客观、准确、可共享的债务人信息作为支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企业、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等突出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加快组织建立征信系统,通过设立第三方机构全面共享债务人信息保护债权,为经济金融活动有序开展保驾护航。1992年,人民银行在深圳试点贷款证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征信系统;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正式起步。

进入21世纪,我国加入WTO、四大商业银行陆续改制上市等事件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与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进一步健全,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迫在眉睫。2003年,国务院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借助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人民银行于2004年至2006年组织商业银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2006年1月,个人征信系统正式全国联网运行。2006年7月,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近十年来,数字经济与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征信市场发展、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为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由此催生了个人征信体系市场化这一时代产物。一方面,数字经济和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征信数据的覆盖面、准确性和个性化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央行征信系统难以满足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淘宝、京东等互联网交易平台以及各类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在各自细分领域中积累了海量个人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为处理量级大、碎片化、标准化程度低的个人信息提供了强大科技的支撑,使市场化机构采集、整理、加工、共享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信用信息比央行更具优势。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经营个人与企业征信机构准入标准,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市场进行管理,标志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进入了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2018年2月22日,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获得我国首张个人征信业务牌照,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如果朴道征信顺利通过央行评审,将预示着我国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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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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