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类不良批量转让破冰,特殊资产市场 迎来全新机遇
摘要
正文
2021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自2012年《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发布以来被禁止的零售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以部分银行试点的方式被正式重启。到2021年6月初,已有4家银行7个零售类不良资产包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银登中心)完成了竞价,涵盖信用卡、个人消费、个人经营等多种形式。商业银行零售类不良资产转让业务的重启,对于规范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化解金融系统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零售类不良贷款持续增长
虽然没有全行业零售类不良贷款余额的数据,但从30多家商业银行披露的分类不良贷款数据来看,2020年全口径不良贷款余额增长13%,而零售类不良贷款余额增幅为15%,高于对公类不良贷款余额11%的增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以信用卡业务情况为例,作为近年来高速发展的零售类业务,2019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3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0.98%,而2020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39亿元,已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6%,金额增长接近100亿元。
2020年,各大商业银行均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布数据看,2020年商业银行贷款核销金额达1.2万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5%,创有记录以来新高。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通过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规模为1536亿元,较2019年的584亿元增长近两倍。从分类来看,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共处置不良信用卡资产887亿元,占比超过50%,而对公贷款仅有118亿元,占比不足10%,说明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用于零售资产特别是信用卡资产的处置。
零售类不良资产规模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部门负债规模急速扩张。近年来,居民杠杆率大幅度提升,随着时间推移进入风险暴露期,而疫情则加剧了风险暴露,造成了零售类特别是弱担保的资产集中逾期乃至不良资产阶段性爆发。二是处置渠道有限。根据财金〔2012〕6号文的要求,零售类不良资产无法采用批量转让的方式处置,而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7〕90号)规定,零售类不良资产核销须满足诸多条件,因此可自由选择不良资产进行规模处置的方式,仅有不良资产证券化一种,目前只有不足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该项资质,因此造成长期以来零售类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相对匮乏。
二、批量转让试点推动零售不良资产处置创新
总体上看,零售类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对于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本运作水平、改善精细化管理能力等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批量转让能实现不良资产的彻底出表。前期各类业务中,不良资产收益权业务仅能实现“会计出表”,而资产证券化和核销虽然可以减记风险资产,同时实现“风险出表”,但后续仍需要做好回款清收和客户服务工作,从业务层面并未减少银行的工作量。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按照现行规定,对于清收工作将交由受让方负责,另外包括客户的账务处理、征信申报、服务衔接等原则上也交由受让方,出让银行将可对前期此类工作繁琐但低效的账户进行“销户”,实际上实现了“管理出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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